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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开通方式要合理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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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市雅馨园小区住户姚林权向我反映:其购房时交了2500元燃气初装费,可是持缴费发票要求常德华油燃气有限公司通气时,对方告知因开发商未交清全部业主初装费用,不能通气。小区已入住的10多位业主和他有着同样遭遇。针对此事我向小区开发商进行调查,开发商反映开发公司进行楼盘基础建设时与燃气公司签有合同,由开发公司垫付小区住户总数50%的初装费(按以往只需垫付20%-30%),燃气公司进行小区燃气入户建设,业主入户后持缴费发票到燃气公司便可开通燃气。可是,现在燃气公司却以相关文件规定为由,不按要求履行合同,强行要求开发商将合同中约定的50%初装费提高到100%,即全部交清后才予通气。

中共中央提出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管道燃气作为一项公用事业,更应体现人性化的服务,是否使用是业主的一项自主选择权。全国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采取措施,取消燃气初装费,以建立一种和谐的消费关系。如果我市管道燃气经营中违约强制要求开发商垫付全体业主初装费用,并且以此为开通用气条件,对开发商和广大住户而言,更是有垄断经营和强迫消费之嫌。为此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在供气单位、开发商、住户之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方便广大住户的燃气开通方式。燃气公司应按照合同履约,为雅馨园小区已缴费住户开通燃气。

(市政协委员王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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