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委 市人大 市政府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首 页     政协概况    重要文件    政协会议    建言献策    调研视察    提案工作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自身建设    学习参考
   
站内检索:
关于《常德政协》杂志相关栏目征稿函[2012.04.18]
市政协五届第54次主席会议通知[2012.04.09]
市政协五届第53次主席会议通知[2012.04.09]
市政协“常德发展委员谈”之“常德工业发展”协商会通知[2012.04.06]



· 谒独秀先生墓
· 献给党的九十华诞的歌:鲜红的...
· 西洞庭湿地游记
· 诗三首
· 斯人,斯人
首页
> 自身建设 > 工作制度
政协常德市委员会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1-10-12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保密原则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若干规定》,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做好保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泄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二、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以上材料参观、游览、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保密细则

  (一)文件保密

  保密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的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保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1)保密工作人员在接收有关文件后,要进行认真的清点、登记,并履行签收手续。登记的内容包括收发时间、发文字号、标题、密级及份数等。

  (2)保密工作人员分发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均应严格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掌握每份秘密以上文件的收发情况和去向。发给各专委会的文件,由各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负责签收,组织传阅、保管和清退。密码电报原则上随送随阅随收,坚持按《密码电报管理制度》执行。保密工作人员传阅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拟办意见传送阅文人。未经制发机关或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传达范围。确因工作需要,需有关人员阅办时,应由主管领导批示。送阅的机要文件不横传,当天送阅,当天收回。机要文件、收文登记本、分发记录本应放入专门文件柜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抄传、借阅保密文件。借阅文件要严格履行手续,用后及时送还。复制绝密级文件,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且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印的文件份数要从严控制,多余份数和散页要及时销毁;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禁止携带机要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及带入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携带机要文件外出时,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除应放在采取保密措施的环境中外,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等措施并限制文件共享。

  (5)保密工作人员和专委会兼职保密员要对秘密以上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抓紧处理。年终清退后,应当留存的文件按机关档案工作制度由机要室移交档案室及时立卷、归档;该销毁的应逐件填好清单,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党员干部负责监销。严禁将机要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6)密传和明传电报与文件管理办法相同。

  (二)会议保密

  (1)严格遵守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对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的重要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泄漏。

  (2)严格会议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市政协党组会、主席会、主席办公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会场。列席会议的人员,研究完议题后应立刻退场。会议所发资料、文件未带走的,清理会场时应由保密工作人员收集并处理。

  (3)要认真保管好会议记录,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查看、转抄、复制。

  (4)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保密工作人员或专委会兼职保密员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三)档案保密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和纪律。凡存档标识属密级文件(上级规定解密的除外)、电报、资料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转抄。

  (2)查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需经分管政工人事领导批准。

  (3)加强档案柜管理。及时搞好防潮、防虫蛀、防火、防泄密工作。如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

  (四)资料保密

  (1)文书资料保密。对有关资料中涉及保密内容的,未经批准不得外传,不得转抄。清理时要集中销毁,不得作废纸出售。

  (2)计算机信息资料保密。对计算机软盘要加强保管,不得丢失;非共享信息资料不得入网;不得将有密件的磁盘带出或将载有密件的磁盘外借;参加学习或到外单位复制软件或带机外出维修时,均应用新盘,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使用过的磁盘;在涉及密级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送过程中,要采取保密措施并安装防护墙;对有关软盘和硬盘资料要定期检查是否有病毒,防止有关资料受到干扰破坏;磁盘管理应视同公文管理,按规定保管、传递、销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2010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常德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常德市委员会 承 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常德市委员会研究室
电 话:0736—7224034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南段146号 E-mail:cdzx@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您是第 访问者